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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第三届“中国(海宁)·徐志摩诗歌奖”评选启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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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主题: 《第三届“中国(海宁)·徐志摩诗歌奖”评选启事》   《第三届“中国(海宁)·徐志摩诗歌奖”评选启事》 Empty周四 七月 19, 2012 11:31 pm

[table:94d4 cellSpacing=0 cellPadding=0][tr][td][/td][td][/td][/tr][/table][b]一、评奖宗旨

[/b]  徐志摩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著名的诗人,他的优美作品和人格魅力,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诗人。由中国诗歌学会、浙江省作家协会、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三届“中国(海宁)·徐志摩诗歌奖”旨在继续鼓励创新,推出新人,以丰富当代诗歌美学,促进社会主义诗歌的繁荣和发展。同时,展示徐志摩故里海宁深厚的文化底蕴,为贯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,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  [b]二、评选范围[/b]

  以2009年1月1日—2011年12月31日期间,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诗集。获奖者侧重于48周岁以下用汉语写作的海内外中国中青年诗人。凡符合以上条件者,可由出版社、地方文学组织推荐和诗人自荐。

  [b]三、参选作品截止时间[/b]

  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底为参选作品征集时间,由中国诗歌学会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,8月底前评选揭晓,11月中下旬将在浙江省海宁市举行第三届中国(海宁)·徐志摩诗歌节暨颁奖典礼。

  凡推荐或自荐者,请将参评诗集3册于2012年6月底前寄至:北京鼓楼西大街41号,中国诗歌学会“徐志摩诗歌奖”评委会办公室,邮政编码:100009。参赛作品恕不退还。

  [b]四、评奖名额及奖金[/b]

  第三届徐志摩诗歌奖将评出5名获奖诗人,均颁发荣誉证书、奖杯和奖金各1万元(含税),并将邀请出席第三届中国(海宁)·徐志摩诗歌节。

中国诗歌学会
浙江省作家协会
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
二0一二年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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